亮点:
- 该部表示,延长的救济是在截至2021年6月15日的救济期之外,由于第二波Covid-19和季风带来的破坏而给予的。
- 在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后,可以逐案考虑延长期限。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决定,对因第二次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和季风的到来而无法及时投产的风力发电开发商,再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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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些时候,MNRE允许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的中断期,以延长通过MNRE指定的机构或MNRE的各种计划实施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时间。商务部曾表示,这样做是为了方便经商,并作为一种缓解措施可再生能源以便他们能够应对因COVID-19第二次激增而实施的限制所带来的困难。
“风力涡轮机的制造需要大量的部件。此外,风力涡轮机的安装需要运输重型/大型部件,如机舱,塔,叶片等,以及施工机械在现场的移动。MNRE在第二次Covid-19高峰期间考虑的广泛中断期于2021年6月15日结束。该部还认为,在第二波新冠肺炎疫情之后,该国各地紧接着迎来了季风季节,在此期间,安装风力涡轮机所需的重型机械的移动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