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草案提出绿色能源电价新标准

亮点:

  • 欧盟委员会要求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在5月26日之前就这些规则草案提出建议。

拉贾斯坦邦电力监管委员会(RERC)已经提出了为希望使用绿色能源满足电力需求的电力消费者制定了新的规定。它紧随联邦政府之后修改绿色能源开放获取规则。这一举措允许更小的能源消费者使用开放获取服务,其需求高达100千瓦(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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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新的发展中,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23年可再生能源关税确定条款和条件(第一次修订)条例》草案,提出了绿色关税的新规定。它要求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在5月26日之前就这些规则草案提出建议。

这些条例草案试图将新的规定纳入现有的规则,包括电价。报告称,消费者可以购买可再生能源,用于其消费的特定部分,也可以用于其总消费的100%。它指出,同样,消费者可以把他们对绿色能源的需求交给他们的公司。

新法规还规定,绿色能源消费者必须强制性认购绿色能源至少一年。它还使消费者能够逐步自愿地增加购买量。这些规定允许消费者将他们的购买比例从25%提高到100%。

这些条例还讨论了关税固定和可再生购买义务(RPO)的责任。“绿色能源的关税应由委员会通过单独的命令单独确定,考虑到分配被许可人的各种成本组成部分。从分销被许可人处购买的绿色能源或从分销被许可人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处购买的可再生能源超过了义务实体的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应计入分销被许可人的RPO合规。”

这些规定还规定,在分销许可层面对可再生能源供应进行月度核算。新规定还谈到向选择绿色能源的消费者发放绿色证书。委员会把出具证书的责任推给了地方政府。

《条例草案》称:“在消费者的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之外,被许可人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绿色能源,被许可人应每年向消费者颁发绿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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